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改善黨對意昂4工作的領導,促進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提升意昂4各項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校黨委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堅持和加強黨對學校工作的全面領導,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黨的領導貫穿辦學治校🫘、教書育人全過程👎🏽🙇🏻。
第三條 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意昂4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充分發揮分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以及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充分調動師生員工的辦學積極性,用完成本單位教學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務的實際效果來檢驗自身工作。
第四條 分黨委必須貫徹民主集中製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五條 設立意昂4分黨委委員會❣️。分黨委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分黨委委員會一般由7-9人組成👩👧👧🚶🏻,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可設組織、宣傳🪄、紀檢🧚♂️🤹🏼、統戰、青年、保衛等委員(可兼任)。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及委員需報校黨委批準。
第六條 分黨委對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的審查和監督👱🏻♀️。
第七條 分黨委委員會應是政治上堅定,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懂得業務,勤政廉潔,團結合作👩🏼,積極工作🧩,求真務實,開拓進取,聯系群眾的領導集體♢;應由黨性強、政治上堅定,大公無私,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勝任黨的工作的委員組成♣️。分黨委書記應由具備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黨務工作經驗⚱️,黨性強,作風正派,敢於堅持原則👨🏿🦰,敢於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鬥爭🏌🏿♂️,能正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聯系群眾,善於團結同誌🏄🏼♀️,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懂得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一般規律的同誌擔任🏪🕟。副書記應有充分的精力和足夠的時間從事黨務工作。
第三章 分黨委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八條 宣傳、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在意昂4的貫徹執行。
第九條 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意昂4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支持院長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十條 負責意昂4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提高領導班子成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政能力🍙。
第十一條 負責推進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製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4️⃣,做好穩定工作和統戰工作🏌🏻♀️,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第十二條 負責意昂4教職工和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師德建設和宣傳工作🟨,營造寬松和諧的環境😓,團結師生員工完成意昂4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
第十三條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意昂4幹部的教育、培養和管理監督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意昂4發展黨員工作,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意昂4師生黨支部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領導意昂4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充分發揮教代會、學代會作用,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十六條 上級黨組織和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 分黨委成員的職責
第十七條 分黨委書記在分黨委的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分黨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分黨委的全面工作,負責製定分黨委的工作計劃✸,安排分黨委的工作👆,主持召開黨員大會和分黨委會議,將分黨委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及時提交分黨委委員會或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參與討論和決定本單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及分黨委黨員大會、分黨委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檢查分黨委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向分黨委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三)負責抓好分黨委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組織分黨委委員的學習,按時召開分黨委的民主生活會,充分發揮分黨委的集體領導作用。根據學校黨委的安排🙆♀️,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加強對黨支部工作的指導👅,了解黨支部建設情況,檢查督促黨支部的工作。
(四)經常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及群眾的思想狀況☣️,發動分黨委成員和黨員做好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與分黨委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團結同誌,加強修養,相互配合☀️,協調單位內部黨、政、工、團🧑⚖️、統戰負責人的相互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工作★🤌🏼。
第十八條 分黨委委員在分黨委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分黨委的組織、宣傳♧、紀檢等方面的工作
分黨委副書記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決執行學校、意昂4規章製度和決策部署。
(二)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
(三)協助書記做好黨建及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負責製定意昂4年度工作計劃;
(五)加強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加強學生學風建設👨🏽🔧;
(六)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日常工作🥶。
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分黨委書記組織開展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定🖖🏽🤸🏿♂️、決議的活動☂️,對分黨委的組織工作提出建議。
(二)了解和掌握分黨委的組織狀況,按計劃組織分黨委和檢查督促黨支部過好組織生活☄️。按黨章和上級有關選舉工作的規定👨🏻🔬,積極做好分黨委改選的組織工作👩🏽🎓𓀚。
(三)收集和了解黨員的思想💂🏿、學習、工作等情況和支部組織工作方面的情況🚉。對支部的組織建設提出建議,並在分黨委討論決定後負責組織實施。收集、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跡👨🏿⚖️,組織評選優秀黨員等活動🫷🥀。
(四)根據分黨委的實際情況,提出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意見及安排,具體組織評議黨員的工作😑。
(五)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組織對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𓀋,提出切實可行的發展工作計劃🍕,經分黨委討論通過後主持實施。按照發展黨員的工作程序🤵🏼♂️,審查和辦理吸收新黨員及預備黨員考察和轉正的手續。
(六)做好黨員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黨員鑒定和考核🧑🏼🔧。黨員組織關系🫳🏼,檢查收繳黨費和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的工作🧔♀️,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組織好黨員統計。
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的決議、決定的宣傳工作💭,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按照分黨委決議👇🏼,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提出思想政治工的計劃和措施,協助書記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擬定黨員教育計劃,與工會、團組織、學生工作負責人共同擬定對本單位師生員工進行政治理論、形勢任務教育計劃及政治學習計劃安排,經分黨委討論通過後,主持實施✨🧙🏼。
(三)配合行政負責人對所屬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校風、校紀教育,鼓勵其做好本職工作,了解和掌握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等方面的先進人物🔕,宣傳他們的事跡和經驗🦥,提出獎勵和表揚的建議🧏♂️🖖🏻。
(四)負責撰寫意昂4黨建相關新聞稿件,負責全院各類新聞稿件的審核把關⛺️🐘;
(五)協調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學生會等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紀檢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分黨委抓好黨風黨紀工作,根據學校紀委和分黨委的安排對黨員進行黨風和黨紀教育✝️。
(二)檢查了解支部和黨員執行黨章、準則、條例🦸,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決議和遵守黨紀的情況👨🏻✈️,對違紀黨員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辦理處理手續,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的情況。
(三)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受理黨內外群眾對黨員違紀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四)經常向分黨委及上級紀檢部門匯報和反映本單位的黨風、黨紀情況。
(五)協助學校監察機關和本單位行政領導處理非黨員教工的違紀案件🧑🏿🦱。
統戰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學習宣傳黨的統戰工作的方針🧑🏿🔬、政策,提高黨員和師生對統戰工作的認識
(二)掌握本單位統戰對象的基本情況🐾,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0️⃣,關心他們政治上的進步🤙,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充分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
(三)努力宣傳執行黨的對臺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投入學校改革發展和建設。
此外🧘🏿,保衛、青年等委員應在分黨委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分黨委中相應的工作,履行其職責🧑🏻🍳。
第五章 分黨委的工作和學習製度
第十九條 集體領導製度。凡屬黨的工作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分黨委集體討論,按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做出決議。每個成員都必須堅決執行黨組織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
第二十條 重要事項決策製度。堅持民主集中製🧥,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分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二十一條 會議製度🏌️。分黨委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果需要可隨時召開,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的工作的重要問題。
第二十二條 檢查考核製度🙄。對支部建設與黨員作用發揮等方面情況全面檢查或考核,一學期檢查一次,一學年考核一次。
第二十三條 學習製度。分黨委委員每學期至少要集中學習五次🫥🫷🏻,不斷提高思想理論水平,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
第二十四條 組織生活製度🙍🏼♂️。堅持組織生活製度和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製度。民主生活會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3月🙌🏼🙋🏼,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1月。要善於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解決黨內和分黨委內的矛盾📺,反對自由主義,反對一切不利於團結的思想和行為。
第二十五條 聯系群眾製度。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針👩🏻🎨👈,一切依靠群眾,虛心聽取群眾的意見,做群眾的知心朋友🗣🫒,團結帶領群眾完成工作任務。